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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请假社区备案规定
2015-10-28 00:00  

为了落实学院全时掌控学生动态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结合学院相关学生请假制度,特补充完善学生请假社区备案规定:

1、学生须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当晚不能归寝的同学本人或班长持请假条去学生所在公寓值班室登记。

2、学工部组织查寝时,请假的认定以各值班室登记同学为准,事后补假条者视为夜不归寝处理;

3、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归寝,需班主任提前电话通知各公寓值班社区辅导员老师,值班老师予以登记;

4、学生如果因特殊情况在宿舍关门后需出公寓的,必须由班主任电话和社区辅导员联系。

5、如果有伪造假条或者隐瞒学生违纪事实的,将进行通报处理。

备注:为了全面掌握学生情况,学工部每周会组织各公寓学管会定期、不定期的查寝,被查到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十一点至次日五点)去值班室销假可取消违纪处分,否则视为夜不归宿,并进行全院通报。

学工部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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