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校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
温馨提示:
县中心经办人需查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
若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县中心可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
续 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1、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2、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低于200字。县级资助中心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