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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10-30 15:35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16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 2016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院校办学基本情况并结

合往年专升本招生计划确定了 2016 年专升本招生学校、专业和

— 2 —

招生人数(详见附件)。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

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和减少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

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

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 2016 年转

段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三、报考专业限制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

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

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

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 3 —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16 年 3 月 26 日至 27 日。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 4 门,其中 2 门公共课,2 门专业综

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 1 门为英语(公共外语

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

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 门为计算机(报

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要安排进行技能

测试。

五、录取规则

(一)过程性考核。

继续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

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明确给出合

格或不合格结论,招生院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

核结果择优录取。各生源学校要建立过程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信、可用,

并将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各招生院

校要研究制定过程性评价的使用方法,并通过招生章程提前向社

会公布。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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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

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

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

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

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

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

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

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

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 4 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

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 1 至 3 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

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二)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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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

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 50%。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

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依据考试成绩录取。探索扩大高校招生自主

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一定比例投档,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过

程性评价电子档案数据,招生院校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在一

定的投档比例内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考生。

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

单独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

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关于退役士兵专升本录

取比例在现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的要求,2016 年退役士兵专升

本录取比例为 35%。

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

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免试政策。

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 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 本报考相关专业时,可以免于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其专业综 合课和技能测试的成绩视为满分。考生所在院校要将申请免试的 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前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免于相关测试的依据。 六、组织实施

— 6 —

(一)认真做好过程性考核。

考生专科(高职)期间过程性考核工作由专科(高职)期间

所在院校负责和具体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

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身体健康

状况和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各院

校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明确各项要求。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

卷及录取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强化考

风考纪,严格命题和评卷管理,提高试题命题质量,同时与高校

共同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根据

各自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高

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

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

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

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四)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 年

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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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号)的有关要求,专门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并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经

省教育厅审核的招生章程作为专升本录取的依据,未经同意不得

擅自更改。

(五)各招生院校要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创新人

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

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的。要不断完善

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七、相关政策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

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

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

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 3 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

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学生在校学

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 2 至 4 年。学生按教学

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

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

— 8 —

×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

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相同。

附件:2016 年专升本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

山东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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