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16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 2016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院校办学基本情况并结
合往年专升本招生计划确定了 2016 年专升本招生学校、专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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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详见附件)。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
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和减少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
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
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 2016 年转
段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三、报考专业限制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
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
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
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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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16 年 3 月 26 日至 27 日。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 4 门,其中 2 门公共课,2 门专业综
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 1 门为英语(公共外语
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
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 门为计算机(报
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要安排进行技能
测试。
五、录取规则
(一)过程性考核。
继续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
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明确给出合
格或不合格结论,招生院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
核结果择优录取。各生源学校要建立过程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信、可用,
并将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各招生院
校要研究制定过程性评价的使用方法,并通过招生章程提前向社
会公布。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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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
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
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
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
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
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
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
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
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 4 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
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 1 至 3 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
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二)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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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
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 50%。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
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依据考试成绩录取。探索扩大高校招生自主
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一定比例投档,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过
程性评价电子档案数据,招生院校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在一
定的投档比例内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考生。
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
单独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
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关于退役士兵专升本录
取比例在现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的要求,2016 年退役士兵专升
本录取比例为 35%。
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
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免试政策。
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 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 本报考相关专业时,可以免于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其专业综 合课和技能测试的成绩视为满分。考生所在院校要将申请免试的 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前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免于相关测试的依据。 六、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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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做好过程性考核。
考生专科(高职)期间过程性考核工作由专科(高职)期间
所在院校负责和具体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
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身体健康
状况和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各院
校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明确各项要求。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
卷及录取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强化考
风考纪,严格命题和评卷管理,提高试题命题质量,同时与高校
共同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根据
各自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高
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
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
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
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四)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 年
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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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号)的有关要求,专门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并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经
省教育厅审核的招生章程作为专升本录取的依据,未经同意不得
擅自更改。
(五)各招生院校要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创新人
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
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的。要不断完善
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七、相关政策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
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
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
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 3 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
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学生在校学
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 2 至 4 年。学生按教学
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
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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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
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相同。
附件:2016 年专升本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
山东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9 日